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略)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