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地税函[2004]138号
2.国税函[2003]1299号
二ΟΟ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