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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税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地税函[2004]138号

          2.国税函[2003]1299号

    二ΟΟ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