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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