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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函[2004]75号 颁布日期:2004-02-23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文化教育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