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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