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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