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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2003]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