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向用户直接收取收视费的单位是指上海市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