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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