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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