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营业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3]189号 颁布日期:2003-03-1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