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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