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营业税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