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三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