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14号)转发你们,待省局对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大委托"贷款业务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核准后,各市再核实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