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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