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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