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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流[2002]55号 颁布日期:2002-11-0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施工企业,建筑安装 所属地区:天津 时效性:有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