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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29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