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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审核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