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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