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