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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