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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98号)转发你们。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律从2000年1月1日起征收营业税,请一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