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7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