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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监督干部培训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要求我局培训收费列入免税项目的函》(浙质财发[2000]2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局收取的技术监督干部培训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经省财政厅批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对该收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