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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已征营业税税款的处理问题,省局已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待批复后另行下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