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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