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