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