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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