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95号)《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