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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税[1997]58号 颁布日期:1997-12-2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江苏 时效性:有效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值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