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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