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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7]2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