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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