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二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