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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0号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施工企业承建京九铁路、浙赣复线工程收取三项费用等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