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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源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