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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