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7]350号 颁布日期:2007-12-2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