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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