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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7]349号 颁布日期:2007-12-2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