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

    现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即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二、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后的)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附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