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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国税发[2006]322号 颁布日期:2006-12-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河南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