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单位在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分析工作中,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发现有出口数量、价格异常增长等情况和骗税线索的,应及时报告市局。
200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