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深国税办转字[2006]159号 颁布日期:2006-07-25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外贸企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