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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5]11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