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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国税办转字[2005]167号 颁布日期:2005-07-3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