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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召开全区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5080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我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做好进出口税收各项工作。区局决定召开全区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传达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精神;

    2、总结和部署进出口税收工作;

    3、讨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流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型集团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等文件;

    4、讨论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相关文件。

    二、 参会人员

    各地、州、市国税局分管进出口税收工作的局领导,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或分管科长、业务主办各1人。并请区局办公室、法规处、流转税处、征管处、所得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石油税收直属局、稽查局各一人参加。

    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5年8月1日报到,2日至3日开会。

    会议地点:昌吉州国税局惠普宾馆

    联系人员及电话:张永君 0991-2659999-65023

    任文霞0994-2364875 13119009880

    陈 沪 0994-2364876 13319004567

    请各地将《全区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表)于7月27日前电传区局。

    联系人:张永君 传真电话:0991-8813248.

    区局参会人员请于8月1日下午17:00时在华瑞大厦门口统一乘车。

    自治区国税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